根据青岛市保密局、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通知》(青保发[2005]8号)文件,为确保公众移动通信网的畅通,安装使用手机干扰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仅限于市保密局核定的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召开涉密会
议期间安装使用,会议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其他单位、场所及非涉密会议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二、需购置使用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市保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批件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设置备案手续。
三、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由市保密局选型确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由市保密局推荐购置使用。安装使用时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防止对周边区域造成电磁污染。
四、设置使用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对其他无线电通讯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五、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应由其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装地点和位置应相对固定,设备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对周围公众移动通信网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停止使用,经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六、未经市保密局批准安装使用的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一律视为非法设台,无线电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现已购置使用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单位和部门,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照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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