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石敬老院的天台上,麦先生指着一处围墙的位置说,自己的父亲就是从这里掉下去的。
今年9月9日,78岁的麦老先生怀疑准备外出
见其干女儿,在翻越番禺区大石镇敬老院的围墙时跌亡。死者家属认为敬老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敬老院却认为,麦老先生是个头脑清醒的且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敬老院一直按双方合约进行管理和服务,除按家属的特别要求,不允许老人单独外出之外,老人在院内的行动是自由的,不应受到限制,所以,出此意外是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由院方负责。
家属质疑
老人翻墙跌亡院方有责
麦老先生的小儿子麦卫强告诉记者,9月9日,他们突然接到大石镇敬老院的电话,称其父亲在敬老院的天台上跌下。随后他们立即赶到医院,虽经多方抢救,父亲还是于当晚11点多钟不治身亡。麦卫强说,父亲是一个行动非常不便的78岁老人,平日走路都有点不稳,他老人家如何能够独自一个人走上天台,如何跨越重重的天台地面水管等障碍物,又如何跨过围场而跌倒后造成死亡,他们存有深深的质疑。
他们第二天赶到敬老院,想问个究竟。当时院长及有关负责人称在外有事,让他们等候。随后,他们决定先整理父亲的遗物,却发现父亲的房内设施有变动,父亲的床已被搬走,这令他们感到不解。
麦卫强表示,到目前为止,自己还不清楚父亲到底为何要从天台翻围墙,但父亲是在敬老院出的事,是不争的事实,敬老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还表示,敬老院天台地形复杂,又没有设立任何清晰的安全警示性标记,任由老人出入,说明敬老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在此之前,就曾经发生过父亲在大白天独自从敬老院走出,一直到了广州市区内都无人发现的事情。
目击者说 老人站立天台突然不见
昨日,记者来到大石镇敬老院麦老先生出事的地方——院内第八幢楼二楼天台。天台大约几百平米,上面种了些花草,地面上确有不少管道。据敬老院负责人介绍,天台的西面是一个小山包,敬老院周围种了许多桉树,绝大多数超出了天台的高度,天台与墙外地面的高度约为3米多。本来天台的围墙有约1米多高,但由于院方在旁边又建了一些建筑,使得一部分天台围墙高度降到了几十公分。
第一个发现麦老先生坠地的陈光耀老伯讲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9月9日下午约3点,陈老伯正在天台上打理自己种养的花木时,发现麦作石(即麦老先生)在同一幢楼二楼天台的西南方向护栏边站着。因从未见麦老先生上过此天台,所以陈老伯不时地向麦作石站立的方向望去。前两次都未发现麦作石有何异常动作,第三次望过去时,却发现他已不见了。于是老伯便走过去看个究竟,只见到一双鞋还在楼面上,而围墙外,麦作石却头靠围墙,半躺在下面的地上。陈老伯立即向敬老院工作人员报告。
据副院长梁女士介绍,接报告后,敬老院9名工作人员迅速前往事发现场,并拨打120。与此同时,院长与麦作石的儿子取得了联系,老人被送至大石人民医院。后经家人要求,麦作石于当天下午6点30分被送到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院方态度 老人个人行为无关院方
至于为什么会动老人的房间,梁女士介绍说,按惯例,在院内的第一个老人离开或外出,我们都会要求护工到房内清洁,当时院内已知麦老先生出事住院,护工就自行将房内的蚊帐、餐具等进行清理,并不是院里特地安排的。
就敬老院该不该对麦老先生的死亡负责问题,梁女士表示,麦作石老人是1998年7月31日自费住进敬老院的,从入住到事发当日,一直是自理级别的老人,在入住申请资料中,家属注明不允许老人单独外出敬老院。敬老院一直按双方的合同提供服务,并履行了不允许老人单独外出的责任,而麦老先生却采用极端的方式离开并导致不幸,是其个人行为,不属于敬老院的责任。但是我们对老人的去世深表同情,并送上2万元慰问金,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家属如要追究敬老院责任,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会更公正和公平。
但就麦老先生是不是自理级别的老人,麦卫强提出了质疑,他给记者出示了一张2004年由敬老院李院长经手开出的收条,收条写明“麦作石10月份半护理费350元”。麦卫强以此证明其父亲是属行动不便的“半护理”人员,敬老院没尽到看护责任。
敬老院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半特护费是每月均收350元的,而对麦老先生收取的半护理费实际上是外加的清洁费,一年只收了这一次,所以并不是收取了半特护费。
翻墙原由 为见干女儿另辟“蹊径”?
据一位跟麦老先生关系不错的黄贵仙阿婆介绍,麦老先生性格温和,平时喜欢打纸牌。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他认了一个干女儿,大约30来岁。以前,常来敬老院看麦老先生。后来,听说麦老先生将自己的金链、戒指及微波炉全都送给了这个干女儿。住在麦老先生隔壁的林友胜老伯也告诉记者,他也看到过那个干女儿,听口音应是大石镇人。
梁淑冰说,后来在麦老先生子女要求下,敬老院便不再允许那名干女儿再来院,院里也应家属要求,要求其归还微波炉,但她至今未还。
黄贵仙阿婆补充说,敬老院不允许干女儿来,也不允许老人外出,有一天,门卫告诉她,他听到麦老先生在院门口对干女儿说,以后,我就不走大门,从天台外面的树上爬下去。干女儿马上说,不行,这样很危险会摔死的。
敬老院护工在事发后回忆说,9月9日上午,敬老院二重走廊号码的一个磁卡电话有多次来电,护工梁凤英及米瑞莲接听过电话,对方是一女性,要求找麦作石听电话。护工告知对方打门卫的电话才能传。后来有护工看到麦作石用磁卡电话作长时间通话。对此,黄贵仙阿婆也证实说,看到麦老先生打完电话,就上前问他是不是干女儿打来的,麦老先生说是,还说干女儿约他到广州,并送月饼给他。下午就听说他翻墙出事了。
当麦作石在敬老院围墙外受伤被抬回医务室时,神志还清醒,护工组长黄惠颁询问其为何要到敬老院外面去,老人回答说,有个女人要他到敬老院外面去拿月饼。护工组长再三询问是不是那个拿走金链的女人时,老人说是。
对于是否有干女儿一事,麦老先生的儿子麦卫强表示,自己从来没见过,也没听父亲说过。他还说,对于父亲死亡或翻墙的真正原因,他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
众说纷纭 限制老人自由该不该?
在这个事件中,对于老人的意外死亡,其子女认为,无论先父是有人约见还是其他原因,但都是在敬老院出的事,敬老院必须为此负责。但敬老院却认为是老人的个人极端行为,不属敬老院的责任范围。对于双方的争执,不少旁观人士也发表了看法。
敬老院的一位阿伯说,儿女为了老人的安全着想,不让他们单独外出,可以理解,可对于一个生活能自理,头脑也清醒的老人来说,就有些不公平了,他是一个人,你不能限制他的自由,那是侵权。
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樊华律师对此分析说,对于老人及儿童限制一定的活动范围,虽然不妥,但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因为他们是一个特殊群体。儿女不让他单独外出是出于对老人的保护,是好意;敬老院不让老人外出是为了履行合约,也没错,所以,此事故是麦老先生的个人行为,他应该为此行为的后果负责任。
中山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家章海山教授对此表示:对于送进敬老院的老人,儿女们出于安全考虑,不让他们单独外出可以理解,但这种限制应该是有条件的,儿女们必须是在和老人充分商量及时沟通的情况下的约定,而不是硬性的规定。子女要理解、尊重老人的合理要求和选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管满意足老人的要求。
而作为敬老院,履行合约是对的,但家属将老人托付给敬老院,对于敬老院来说,发现老人的言行对儿女提出的一些限制条约有强烈反应时,就应该及时与其子女沟通,并多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加强监护,如果双方能做到这样,老人也就不会做出极端的行动了。(撰文
时报记者王丽凤 实习生田源 摄影 时报记者杜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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