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公用走廊上修厨房,把公共阳台改造成浴室,徐女士将大兴土木的邻居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徐女士家住在观海二路,老房子里一层就有十多户人家。和她同住一层的刘某已经80多岁。2004年7月,徐女士回家时发现刘某正和家人大兴
土木,要把阳台改成浴室。为不让徐女士干预,刘某告诉她浴室建好以后可以给徐女士一把钥匙,徐女士随时可以去里面洗澡,还承诺由公共走廊改造成的厨房也可以和徐女士共享。
刘某的厨房占地5平方米,浴室也有2平方米,被这两个建筑一挡,徐女士家的采光、通风都受到影响,进出也很不方便。更让她气愤的是,刘某把厨房、浴室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徐女士踏进半步。一气之下,徐女士到法院状告邻居。
市南法院认为,邻居间本应团结互助,按有利生活的原则和平共处,刘某擅自在楼层公用部位搭建违法建筑,严重影响邻居采光、通风,并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所以判决刘某拆除违法建筑,案件受理费也由她来承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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