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在蜜枣里吃出活虫子,可超市最多给我枣钱三倍赔偿,不向我支付精神损失费!昨天,市民赵女士反映此事时,认为食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吃出问题应该给予精神赔偿。
赵女士说,几天前她在香港花园附近的法宝超市买了4元多的蜜枣,回家吃了四五个后,突然
发现蜜枣内爬了不少活的小虫子,当即恶心得将嘴里的东西吐了出来,恶心得几天都没有胃口,一想起虫子就反胃。她找到当地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找来超市人员调解,可对方最多按枣钱的三倍赔偿,也就是赔给她十多元钱了事。
昨天,记者联系了工商所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对于这种问题,按照《消法》的规定,最多是退一赔一,经过他们调解,超市答应高于规定赔,但消费者不接受。如果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可以上法院起诉。
对此,赵女士认为食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是直接入口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损害显而易见,光赔这么一点,不但不足以抚慰消费者,更不能对不重视食品卫生的商家和厂家起到惩诫作用。(记者
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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