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重庆市彭水县的一对新婚夫妇用一种另类的方式举行了婚礼,新娘坐在手推车上,新郎则挂着块写着“强奸犯”三个字的犯人牌,推车游街(10月15日《人民网》)。 婚礼追求新意没错,但写个‘犯’游街则实在离谱,有伤风化。但是,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有伤社会风
化罪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强奸犯”婚礼并不违法,这也凸现了当前我国道德与法律冲突之中出现的尴尬。对“强奸犯”婚礼,我们要谴责,更要增设“风化”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治安和刑事法律方面都有“风化罪”之类的条文。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治安条例和刑事法律对“有伤风化”应该增设相关的必要规定,来打击“思乱”现象,从而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孟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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