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保障局14日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110元为基数,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即增长1691.55元),上线(预警线)为18768.15元,增长16.5%(即增长2658.15元),下线为16996.05元,增长5.5%(即增长886.05元)。
按照济南市
政府的规定,生产经营较困难、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增加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作为岗位工资。(记者杨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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