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4日讯(记者 谷朝明) 卖土地、盖房子、建工厂……
13项涉及多数居民的大事,经过居民点头后才能实施。今天,记者从崂山区政府获悉,年内该区139个社区将推行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社区大事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均为无效,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3项须居民
点头方可
实施的大事包括:社区集体的土地、滩涂、海域等资源的租赁、承包、出让;社区投资建的道路等公益事业的规划、立项、资金筹集;社区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以及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社区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社区财会等工作人员的聘用;社区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社会救济金的发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崂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德利介绍说,崂山区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而有的社区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为政不廉洁;个别社区干部工作随意性大,凭个人好恶和习惯办事,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他说:“前几年,中韩街道文张社区、午山社区以及王哥庄街道的会场社区,个别干部都曾出现过腐败问题,造成极坏影响。”
为真正做到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让老百姓知道、参与、作主、监督,崂山区政府出台了《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同时也给社区干部戴上“紧箍咒”。13项社区大事都要经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实施。社区居民会议,应该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可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该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为无效,居民有权拒绝。
据了解,将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行为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到社区一级,在省内尚属首次。该制度今起在崂山区石老人、金家岭、大河东等16个社区试点,年内在该区139个社区全部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