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当街抢劫,结果遭到反抗并被路人抓获,黄某竟想出了自己错把抢劫对象当成了老婆的谎言。最终,黄某被市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昨天,市南区法院张法官告诉记者,黄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已经构成抢劫罪。
新年第一天动了歪念
黄某今年28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从老家江西来青岛后,整日无所事事。今年2月9日正逢大年初一,黄某一个人在街上闲逛。当晚9时50分,黄某走到广州路与兰山路路口附近时,看到正急匆匆往家赶的刘女士。黄某起了歹念,就紧紧跟着前面的刘女士。确定附近没人后,黄某窜到刘女士背后,一把勒住刘女士的脖子,并摸出口袋里的水果刀顶在刘女士的腹部,要求刘女士拿出值钱的东西。
“弱女子”反抗吓跑贼
意识到对方打算抢劫后,刘女士突然挣脱开对方的胳膊,一边大喊“抓贼”,一边伸手去抢黄某手里的刀子。黄某没有想到一个“弱女子”竟敢反抗,比划中用刀将刘女士的右手拇指划伤。看到刘女士仍然朝着自己冲来,黄某一转头向青岛火车站方向逃去。
就在黄某动手时,一辆出租车刚好经过,司机刘师傅和车上的两名乘客看到了这一幕,又听到了刘女士的喊声,知道有人在抢劫。刘师傅一踩油门,朝着黄某逃窜的方向追了过去。黄某从广州路与兰山路交界处逃到火车站华联商厦西侧,渐渐地速度慢了下来。刘师傅见时机已到,一踩刹车停下车,然后和车上的男乘客一起冲到黄某身边,一把将他按倒在地。随后,接到报警的110民警将黄某带到中山路派出所。
狡辩理由很可笑
为了洗脱罪名,黄某竟然在派出所里编起故事来。据黄某讲,他的妻子从江西老家离家出走,为了把妻子找回身边,他一路寻找到青岛。大年初一晚上,因为过度思念妻子,他看到与妻子相像的刘女士后,便追上前去抱住对方,而且刘女士的手伤也是刘女士自己抢走水果刀划伤的。
然而黄某的辩词却存在多处破绽:其一,黄某今年28岁,而黄女士已经将近50岁,其年龄与黄某妻子的年龄应该相差甚远;其二,黄某称水果刀原先在他的西服内口袋里,但刘女士却轻而易举地掏出,并自己划伤自己的手指,而且最后水果刀又被民警在黄某的口袋里发现。再加上三名证人的证词,黄某的谎言被当场戳穿。
抢劫不成也重判
检察院对黄某的指控,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黄某以暴力方式抢劫公民财物,并致刘女士轻微伤,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昨天,市南区刑庭张葵法官告诉记者,黄某在此案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六年,而此案中,尽管没有抢劫成功,但黄某对刘女士已经构成伤害,因此在法律上已经不再具备“未遂”的基本要求,因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得假释。
相关新闻
抢袋洗衣粉换回三年刑
今年3月28日晚上,王某伙同同伙李某在北京路菜市场附近发现了独自回家的女青年孙某后,起了歹心,两人一商量,悄悄地跟在了孙某身后。一路尾随,到了江宁路2号门洞时,王某突然从黑影里窜出,搂住孙某的脖子,用刀子威逼孙某拿出身上的财物。仓皇间,王某和同伙抢下孙某手里的一只手提袋后逃离了现场,等两人逃至自认为安全的地方,打开手提袋一看,当场傻了眼,原来手提袋里只有一包价值1.5元人民币的洗衣粉。但就是这袋价值1.5元的洗衣粉,王某两人却要因此在牢狱中度过三个年头。
昨天,记者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赵律师告诉记者,黄某和王某尽管一个没有抢到东西,另一个“收获甚微”,但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抢劫罪,与一般人观念上的抢夺有很大区别。赵律师说,从客观表现上,抢劫是通过暴力、胁迫被害人无法反抗来占有对方财产,而抢夺则是趁人不备将他人财物抢走,抢劫较抢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性更大。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抢劫不以抢得财物价值的高低而判断“罪与非罪”,而抢夺在判处上则与财物价值有很大关系。(记者
于顺 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