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将一名外来打工者撞伤后,肇事司机李先生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并凑了9000多元治疗费。几天过后,他到医院查看相关账单时才发现,医院已经将钱花得所剩无几。
“我虽然不是伤者家属,但伤者的治疗费全部都是由我来垫付,医院在给伤者治疗时总该跟我说一声吧。要不的话,我岂不成了‘冤大头’
。”昨天,李先生走进早报读者接待室,向记者诉说了他的烦心事。
医院催着交钱
李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半月前他驾车将一名外地来青的打工者撞伤。“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李先生说,当时医护人员告诉他,伤者身上多处骨折,须马上手术,要他交1万元的住院押金。李先生立即凑足了9000多元交到了医院。但三天过后,医护人员开始催促李先生再到医院交钱。
“钱怎么这么快就用光了?”颇感纳闷的李先生立即查阅医院里的收费账单,结果发现伤者在手术时花费很大,仅植入体内的进口夹板就花了7000多元。李先生说,他曾经问过保险公司,这种医疗耗材不属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这笔钱要由他来付。他找到医院理论此事时,医生说这是伤者家属的决定,李先生无权过问。
各方说法不一
李先生是否有权过问伤者的治疗费使用情况?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青岛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按照目前的规定,患者住院在治疗过程中的花费应明确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药品、耗材,但是否通知肇事方的司机却没规定。”工作人员说,医护人员的解释不能算错。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医院已经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李先生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但他担负着伤者的治疗费用。“李先生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此案中,医院应该将医疗花费提前通知患者家属和肇事司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所以,医院只通知患者家属而向肇事司机隐瞒的做法是欠妥的。”工作人员说。(记者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