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部某小区的王先生说起自己家的装修经历就来气,装修才进行了没几天,物业公司的人就找上门来,“小区有规定,住户装修的时候不能使用电钻,不能破坏原有墙体结构……”物业公司责令他停止装修,他没有理会,物业公司趁他不在家,派人来没收了装修工具。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
物业合同,指着合同上的一项条款说:“我们这都是有规定的。”王先生看到合同上写着:“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 【点评】王先生说,物业合同都是物业公司一手制造的,业主不可能有太多的 “说话权”,而且,他当时签物业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注意这项条款。王先生觉得,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没收业主的任何财产。 法律界人士指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罚权,这一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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