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21万仅获赔893元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在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经营汽车修理厂工作的镇原人惠治学很倒霉。两年前,庆阳市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呈瑞放在办公室的存折等物被盗,存折密码被破解,存款被提走。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出具了一份技术报告,认定提款窃贼的笔迹
和惠治学的笔迹相同,将惠治学挂牌游街,并将其关押了14天。后来,甘肃省公安厅的技术报告否定了庆阳警方的结论。惠治学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1.2526万元。
记者10月12日了解到,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赔偿决定,认为西峰区公安局对惠治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当,应赔偿惠治学被关押14天的赔偿金893.62元,并在侵权范围内为惠治学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惠治学认为赔偿太低,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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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做贼挂牌游街
2003年8月19日,庆阳市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呈瑞放在办公室的存折等物被盗,8月21日,盗窃者破解存折密码,分3次将存款提走。
西峰警方在建行金象储蓄所等处提取盗窃者取款凭条3张,经过排查,发现暂住在惠通公司的惠治学的笔迹与盗窃者留在凭条上的笔迹较为相似。同年9月9日,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取款凭条中的签名笔迹与惠治学的笔迹相同。据此,西峰区公安局将惠治学挂着“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牌子,游街示众,在电影院门前公开刑事拘留,并扣押其存折和现金。
省厅鉴定还“贼”清白
惠治学不服西峰警方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2003年9月20日,西峰区公安局将送检材料送往甘肃省公安厅,9月23日,甘肃省公安厅作出结论,认为3张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与惠治学书写的签名字迹的风格神态及运笔细节特点不同,不能做同一认定。
9月27日,西峰区公安局释放了惠治学,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5000元。惠治学被关押了14天。2004年1月13日,西峰区公安局解除对惠治学的取保候审措施,退还保证金。
申请国家赔偿21万
2004年8月,惠治学认为西峰区公安局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名誉权,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有关损失及人格、名誉、精神损失费等21.2526万元。
但西峰区公安局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惠治学向庆阳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庆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西峰区公安局仅凭文字鉴定结论对惠治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当,应赔偿惠治学被关押14天的赔偿金893.62元,并在侵权范围内为惠治学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惠治学不服,于 2005年8月23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5年9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维持庆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惠治学仍然不服,认为赔偿太低,不足以抚慰他的“创伤”,日前已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本报记者 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