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房地产十强企业评选标准 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将被“一票否决” 本报讯为公正、公开、准确地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近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制定并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其中综合十强排名将实行
不良行为记录一票否决制,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据了解,我市的房地产综合实力年度排序分为综合十强和单项十强,综合实力评选指标体系由企业本年度销售面积、投资额、竣工面积、新开面积、储备土地、上缴税金以及企业信用良好行为等7项指标组成。据了解,综合十强排名评选中,企业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一房多售、销售面积“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进行保修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收取订金、“房号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欺骗购房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执行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的;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经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因企业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不能在限定时间内解决或引发集体上访的;因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 据悉,我市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一年评定一次,每年1月份按照公示、确定、公布的程序进行,被评定为综合实力十强的企业,市政府将在项目建设资本金、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本报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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