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要进行资格认证11月30日前不提供证明材料将停发相关待遇 本报讯 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获悉,我市2005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开始,全部认证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届时,凡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
规定停止发放相关待遇。 据了解,这次认证范围,包括参加我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所有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退职)及其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的人员,总共37万人。认证主要检查离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其生存状况。重点检查失踪、下落不明、拘役和长期在外地(含台、港、澳及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其中,基本信息进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认证。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工伤1-4级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农工商企业退休人员,仍由原企业组织认证。五市三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各市、区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认证。 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提请有关人员,这次认证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凡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应尽快主动参加认证,对逾期未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该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拨付养老金,待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再给予补发。(方滨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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