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12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2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山东省济南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 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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