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彭丹 通讯员 殷水泉 雷江辉)
两个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河源市疯狂作案,抢劫、杀人、强奸、盗窃,无恶不作。日前,这起备受关注的团伙犯罪在河源市中级法院一审结案,首犯诸健辉因5罪并罚被判死刑,其余5人分获有期徒刑18年至20年不等的徒刑。
经法院查明
:这伙罪犯以诸健辉为首,李廷岳为骨干,其余4人都未满18岁。2003年3月份开始,该6人团伙或分或合,在河源市区屡屡作案,罪行罄竹难书。
调戏妇女砍残无辜百姓
2003年3月10日晚,未成年犯人之一赖某心在河源市新江三路火车桥附近,看到其妹赖某正与自己素来看不顺眼的何某、江某在一起,怒气顿生,抓起摩托车保险锁就朝二人打去,致何某头部受伤。
2004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经密谋,肖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将被害女子载至河源区蓬莱园公墓山上,随后与被告人诸健辉、赖某心、江某威、黄某强先后对其实施了强奸。
2004年8月7日凌晨2点,诸健辉、赖某心、黄某龙、李延岳等人在源城区宝源桥头处调戏女青年时,一不小心差点让赖某心驾驶的摩托与被害人张某的摩托相撞。张某责骂了几句,诸健辉便夺过赖某心手中的刀,残忍地对着张某身上、手臂、手腕一阵乱砍,而黄某龙、李延岳则拳脚相加,致张某二级伤残。
不到1月抢劫21次致死1人
2004年8月15日9时半,诸健辉、赖某心等人驾驶摩托车在河源市兴源路中段,趁被害人唐某不备,抢去其手提包,内有现金150元和手机一部。
同年7月31日至8月27日期间,诸健辉、赖某心、黄某龙、江某威、李延岳、黄某强时分时合,携带刀具、电击枪等凶器在河源市区进行了21次抢劫行动。其中,每一次抢劫诸健辉都有参与,其他几人参与抢劫从11到18次不等,6人共抢劫207000多元,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伤、一人死亡。
河源市中院按照被告人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成年与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