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胡素琴女士: 您于2005年9月4日,就“明翠雅庭二期”项目126号楼2单元601户房屋向我公司交纳定金人民币壹万元,现请您务必于2005年10月15日前至售楼处办理签约付款手续。逾期我公司将依法处理上述房屋。 特此通知青岛岸滩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2005年10月12日
胡素琴女士:
您于2005年9月4日,就“明翠雅庭二期”项目126号楼2单元601户房屋向我公司交纳定金人民币壹万元,现请您务必于2005年10月15日前至售楼处办理签约付款手续。逾期我公司将依法处理上述房屋。
特此通知青岛岸滩建设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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