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五期)国债。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 本期国债
发行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1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10月15日至11月14日发行200亿元,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发行30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