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报10月9日讯(记者
魏巍)记者今天从市政府获悉,2004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6110元。以这个数字为基数,我市确定了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市政府要求,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我市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200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110元为基数,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10.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6.5%,增长下线为5.5%。生产经营较困难、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政府表示,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据悉,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当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企业应主要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等经济指标,对比分析、统筹各方面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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