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0月9日讯(记者周爱宝)从11月1日起,商业银行在推销个人理财产品时,对收益再也不能使用模糊性语言了。记者获悉,根据银监会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时,经常出现模糊性语言,对收益只说最高预期收益,而不说可能存在的风险。当达不到预期收益,投资者对其指责时,商业银行就以理财合同为依据,不承认自己所做出的承诺式宣传,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居民王女士说,现在的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可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银行是国债来了卖国债,结果买了国债发现不如存款收益;卖基金时银行说基金好,结果进去就套牢了;卖信托时,银行没有告诉风险,结果分红并不如意;卖银行保险时就把分红说得天花乱坠,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新出台的规定还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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