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三大“缺”
长期从事老龄问题研究的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认为,缺乏经济和社会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三大问题困扰着当今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
在近日对195位老人的调查问卷中,记者发现,担心负担不起医、药费的老人竟占到51.9%。生病老年人只有12%的人经
常去医院,71%的老人一般不去医院,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老人有病不医。
据了解,在城市95%的空巢老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离退休金,月人均收入400-600元,另有1/3的空巢老年人月收入低于400元,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而且水平相对较低。另外,从老年人的月消费支出结构看,仅生活费用和医药费支出就占全部收入的74%,虽然基本能保证日常的生活开销,但尚不足以应付可能存在的养老风险,此外,绝大部分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月均只有40-50元,因此,“空巢老人”在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寂寥生活的同时,最缺乏的依然是经济供养保障和医疗药费保障。
“更多的空巢老人的基本生活要向儿女伸手,但他们同样也需要精神关爱。”在调查中,25%以上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在精神生活及情感方面极度“饥饿”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更巨大的伤害。但是,忙于学业、忙于工作的儿女们却往往忽视了父母的这份情感需求。
中国式的情感教育也使儿女们羞于对自己的父母表达心中的爱意。“现在,年轻人赡养老人很多只重于提供丰衣足食的物质生活,对老人精神上的需求关注不够,没有达到‘精神赡养’的境界。事实上,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亚于解决物质需求。”
2005年7月,正式颁布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中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并为其安排生活必需品,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进行了规定。然而,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正是因为如此,为了获得渴求已久的“精神赡养”,近年来,一些老人不得已和子女打起了官司。“如果从司法层面上解决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立法部门是否可以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比照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或许可以达到老人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目的。”
关注空巢开始起步空巢老人群体是考验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道德体系成败的关键。那么,我们生活的城市在为他们提供了怎样的保障措施与便利服务呢?市老龄委近年来的相关调查显示,当前我市的115万老年人中,80%以上的家庭仍沿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方式。
记者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