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仅3年便挪用了公司近400万元公款,用于和表妹出去旅游。日前,这位“长期心理压抑、一不开心就撕百元大钞”的金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尚未退赔的赃款则予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据了解,性格孤僻的金某自小就因为行为上的“娘娘腔”而常常受到同学的讥笑。1998年,金某进
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其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财务部领导的信任,两枚出纳印章均交由金某进行保管。但好景不长,金某总怀疑单位同事看不起他、暗地里嘲笑他,逐渐在心理上又开始失衡。
2001年7月至2004年底,金某利用自己在保管现金、支票、财务印鉴章、制作日记账上的职务便利,以聘用金、备用金等名义提取公司账户上的大量现金。从最初一次取数万元发展到最后一笔30多万元。而一发不可收拾的金某所挪用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的购物和陪表妹旅游玩乐上,而对于患病多年的年迈双亲,他一分都未“施舍”。
根据金某交待,他陪伴表妹12次前往香港旅游,日本转了5圈,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也各光顾一次。在旅行期间,他动不动选择坐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的豪华包房,不随团吃饭而是就近选择高档餐厅单独用餐。“偶尔心里不开心,我就撕掉一两张百元人民币来发泄。”金某承认。
至案发时止,金某共挪用公司资金3876239.90元,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后,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81万元。鉴于金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早报专稿顾文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