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潭景区破产过程示意图。制图杨立场
破产过程中,双龙壁景点未被估价。本报记者邢学波摄
记者调查发现,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早在破产之前就已被“整建制”划转,资产已转移。债权人认为,该公司的破产过程仅仅是个形式,而搞这个形式所收到的成效是:已掌控在私企名下的白龙潭风景区,甩掉了1400万元的债务。
原告们认为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的破产,是“假破产,真逃债”。
国有资产被无偿划转
记者调查得知,在申请破产之前,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已被“整建制”无偿划转。这一操作,是在密云县政府的行政支配下进行的。
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正式提出破产申请是在2001年6月8日,而记者在破产卷宗材料中看到,2001年2月28日密云县副县长孙奇就召开了一个白龙潭风景区移交工作协调会。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确定:由密云县旅游局将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整建制划转给太师屯镇。只用了10天时间,密云县旅游局渔阳集团就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移交给了太师屯镇企业总公司。后者是一个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他们这么整建制划转没有法律依据。”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斌说,法律规定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密云县政府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王良斌还指出,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与太师屯镇企业总公司企业性质不同,不能适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两者之间即便要转让,也应是有偿转让,且须经一系列严格程序。“县政府一个《会议纪要》,就把一个国企送人了,这是违法的。”
时任密云县副县长的孙奇称,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原是密云县旅游局下属的国企,当时国家政策要求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要脱钩转制,所以才做出整建制划转的决定,将其转给太师屯镇政府下属企业公司,而后者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当记者指出,工商局的登记上太师屯镇政府下属企业公司是集体所有制时,孙奇答称“不清楚了”。
孙奇还解释说,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所以被无偿划转,是因为该企业已负债。
但王律师说,按相关法律,企业负债不能成为无偿划转的理由,而且无偿划转事实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破产程序遭质疑
被整建制划转的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此后又提出破产。按规定,破产企业须先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批。此时的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已被划转,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太师屯镇企业总公司。但景区的破产请示文件依旧提交给了前任主管部门———密云县旅游局所属的渔阳集团。
接下来,渔阳集团代其向密云县政府请示。才督办完划转工作的密云县政府于2001年11月19日签发批复,支持破产。
之后,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申请顺利通过了密云县法院审查,2002年3月16日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
王良斌律师说,这次破产从一开始的申请程序就是混乱违法的。
对此,时任密云县政府副县长主管旅游的孙奇称,具体破产申请程序问题他不清楚。
伪造签名注销国企
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复杂手续文件,其中很多需要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名。
“他们伪造我的签名。”10月8日,原告李万龙说,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的相关文件中,法人代表“李万龙”签名都非他本人亲笔。
李万龙从1996年开始任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2004年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后离开公司。
在破产卷宗材料里,记者看到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是李万龙委托太师屯镇政府招商公司负责人孙巧玉作为破产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字不是我签的,这事我也根本不知道。”李万龙说。
破产卷宗显示,破产完成之后,当事人于2004年7月20日到工商部门注销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李万龙说,注销登记的承诺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也不是他本人亲笔。
实际上,早在破产前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已经进行了更换。李万龙说,2001年2月28日,密云县副县长孙奇来到景区,向他宣读了密云县政府决定将景区整建制划转给太师屯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让我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等候安排。从这时候到后来企业破产,我就一直被挂着。”
划转后,公司的真正负责人是来自太师屯镇政府的孙巧玉,有关企业破产事宜也都由孙巧玉来运作。
“我不知道究竟是不是李万龙签的,反正不是我签的。”关于企业法人代表签名问题,孙巧玉解释称。按规定,企业破产前如果有法人代表的变更就会影响到破产的实施。
破产期间资产被抵押
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期间,孙巧玉仍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而在2002年6月13日,他与另外两个自然人一起,成立了“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这个注册资本420万元的私营公司,经营范围也是白龙潭景区的旅游开发,法人代表是孙巧玉。
按规定,企业破产期间应停止经营,全部资产由清算组接管。不过,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宣布破产、并由清算组接管后,景区资产却由私营企业掌控经营。
卷宗材料显示,2002年度,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在经营白龙潭风景区,该公司这一年有36.9万元的门票收入,再加上县政府拨款20万元,借入款项200万元,而从卷宗材料来看,上述款项并未归入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的破产财产账目里。
此外,景区的醉仙楼和艺苑宾馆,本属破产中财产,但记者从密云县房屋和土地管理局查询了解到,以孙巧玉为法人代表的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在2002年7月23日(破产期间)从密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这两处房产的产权证,并于2002年8月28日以此做抵押从太师屯信用社获取贷款200万元。
孙巧玉对此解释说,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划转给太师屯镇政府后,太师屯镇政府委托他为法人代表的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代管”。那么景区的醉仙楼和艺苑宾馆的产权为什么又归属了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孙巧玉说,这些都不是他个人所为,包括成立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都是在有关领导安排筹措下完成的。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太师屯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让记者采访镇政府经济管理办公室,而经济管理办公室的主任就是孙巧玉。记者又联系到党委副书记马守新,对方没有正面解释。
卷宗材料显示,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抵押醉仙楼和艺苑宾馆的行为遭到全体债权人的抗议,后来清算组又出面将资产“收回”。而太师屯信用社贷给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的200万元,由太师屯镇政府“协调筹措”归还。
另外,记者从密云县房屋和土地管理局查询得知,醉仙楼和艺苑宾馆的房屋产权目前仍归在以孙巧玉为法人代表的白龙潭旅游开发公司名下,贷款抵押也仍未解除。
债权人提起行政诉讼
债权人齐凤才等告诉记者,他们不满破产及其清偿方案,曾反复向有关方面投诉反映情况,但没得到满意的结果。
2005年9月29日,包括李万龙在内的白龙潭风景区的四名债权人起诉密云县政府,诉其以不当的行政行为干预景区正常经营,致使国有企业以及相关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密云县法院受理后,按程序移交给北京市二中院审理。
原告李万龙说,“假破产”致使他被迫离开景区公司,并且一直没有收入。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员在法定期限内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些给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对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的破产,王良斌律师这样概括说:“早在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前,公司已被划给了太师屯镇政府,镇政府下属企业公司又把它给了孙巧玉的个人公司经营。然而此时的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还背着1400多万的债务。于是,有关方面又回过头来搞了一个形式上的破产,以甩掉巨额的债务。然后,又让太师屯镇政府来收购景区资产,又签了一次资产移交手续。至于太师屯镇政府拿出的那280万块钱,不过是为了安抚企业职工和清算组的经费。”
记者了解到,太师屯镇政府收购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资产后,随即卖给了一家叫做凯基公司的企业,价格为800万。目前凯基公司还在对景区建设,景区尚未开放。
“一倒手,他们在明面上就赚了500多万。他们赚的实际上是我们这些债权人的钱。”齐凤才说。本报记者 邢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