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北京市朝阳区深房大厦一家公司建起了月球大使馆,并以出售月球上的土地为自己的经营项目,每英亩(合6亩)标价人民币298元。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说,买卖月球土地在美国已经炒得沸沸扬扬,自己与卖月球土地的美国月亮大使馆总裁丹尼斯·霍普进行过交流。“我与美国总公司签了代理协议
,专门向中国人销售月球土地。”(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就是这么一件既荒唐又可笑的事,在美国似乎并不违法。在“月球大使馆”总部所在地美国内华达州,出售那些无法在上面行走、驾驶、飞行或乘船的土地均属合法;而联合国1967年公布的《外层空间条约》,只禁止任何国家或政府独霸地球以外的任何星球土地,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规定。霍普正是抓住这个漏洞,从1980年开始出售月球土地,从一个穷困的流浪汉变身为超级富翁。 在美国看似合法的做法在中国就未必合法了。购买月球土地的买主,根本不可能看到自己到底买了什么,所能看到的只有一纸“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而已。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无商品可供”属于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何楠/文海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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