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机构可发人民币债券
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首批获得央行批准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中国人民银
行9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央行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债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
今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其中,财政部等窗口单位负责接受发行人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债券发行规模和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债利率进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发行人人民币专用账户及结售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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