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扒窃警察分成?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等11名警察陆续受审    备受各界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9日上午开始
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次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三天内陆续开庭。昨晚8时许,为宋宁担任辩护人的四川多元律师所主任杨军律师刚回到宾馆,看到早已等候在门外的记者后爽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杨军透露,在当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罪名进行了激烈辩论,审判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昨上7时许才结束。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被告人对自己此前的行为都感到深深的后悔。    杨军律师介绍,在法庭上,检方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三项指控上,尽管被告人的行为在此前的报道中已经被多次披露,但当记者看到这些详细的调查情节后,依然深感触目惊心。
   指控一:2003年4月到7月,周华警组轮换到火车站候车厅期间,警长周华、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放宜宾贼进入候车厅行窃,彭勇负责与宜宾贼联系,每放进一名贼收取200元,夜班收取100元。而他们分钱的地点多次都在报警点、候车厅等场所。由彭勇把钱分给周华、宋宁等。其中宋宁承认分获8000元。
   指控二:2004年6月、7月,宋宁警组轮换到火车站候车厅,警长宋宁、警员周华、崔少峰,放宜宾贼进入候车厅行窃,每放进一名收取400元,其中100元给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另外他们还与贼达成“协议”,行窃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要收取贼40%的烤火费。其中有专人与宜宾贼联系。
   指控三:2004年12月到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等,放宜宾贼进入候车厅行窃,每放一人进入收取400元,另外还要收取返点费,其中由宜宾贼办了一张银行卡给宋宁,宋宁将银行卡交给崔少峰保管、取钱。宜宾贼共在该卡上存入50600元,宋宁供认获得其中14000到15000元。据悉,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控辩双方舌战8小时
   被告方律师杨军认为徇私枉法罪名不能成立
   杨军律师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杨军介绍,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徇私枉法罪名是否成立上。在法庭上,检方陈述了前述的指控后,提出了对李东升、宋宁等的徇私枉法罪名的指控,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显著,应依法予以严惩。但当日三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徇私枉法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杨军表示,提出这样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有关情节并不能确认,被告人不具有主观行为。此外,律师们还认为除了徇私枉法罪名不成立之外,在认定情节严重上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杨军称,昨日上庭的三名被告人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他们对检方的指控基本上都是承认的,只是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上存有异议。
   杨军表示,他也认为宋宁等人的社会危害性确实存在,他也非常痛恨这种现象,但作为律师,他更应该依据法律和事实为代理人作无罪和有罪从轻辩护。但他个人认为,被告等的行为更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情形。据他介绍,滥用职权罪一般判刑在3年以下,严重的判刑是3年到7年;而徇私枉法罪一般判刑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要判10年以上。
   据悉,从上午9时到下午7时许,期间只在中午12时30分到下午2时进行了1小时30分的休庭,整个审理过程控辩双方都争论得非常激烈。
   
   新闻回放
   案情这样败露
   据了解,成都“警贼勾结案”是这样败露的:今年1月10日晚8时许,一名旅客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突然发现随身财物被偷,马上找到值班警察报案。这名警察一边安慰他,一边掏出自己数额不小的钱给他救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这名旅客的警觉。果然,这名旅客不久便发现一名扒手正在行窃,遂对其进行跟踪,却意外发现扒手得手后竟将钱包交给了警察。他于是向成都铁路公安部门投诉,使此案浮出水面。
   
   幕后新闻
   被告流露悔意
   “他们现在很后悔。”记者从为宋宁辩护的杨军律师和为冯桃辩护的李涛律师口中获悉了相同的说法。
   据李涛律师介绍,他们曾多次与被告人接触,就是在重庆羁押期间,她还数次与冯桃见面了解情况。这么多次见面中,让李涛印象最深的就是冯桃那深深的后悔。李涛称,冯桃对自己曾经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认为如果自己当初管好自己,保持好自己应有的职业操守,就不会从一个执法者沦落到如今的步地。
   杨军律师也表示,在他与宋宁的多次接触中,都发现宋宁表露出深深的后悔。杨军说:“做了这种事情,沦落到现在的地步,肯定会要后悔!”
   
昨晨7时许,大批警察在法院警戒线周围执勤。一只体格粗
   壮的警犬也被牵到了这里。据新华社、《成都商报》等
   媒体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