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因公出国”人员必须遵守“新规矩”。省政府最近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出国人员数量、路线行程等诸多方面。
背景
厅局级干部带队出国同比增长58%
今年以来,我省因公出国团组、特别是厅局级领导干
部带队出国团组大幅度增加。1至8月,厅局级领导干部带队出国团组比上年同期增长58%。其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考察、访问和培训缺乏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有的照顾性安排出国,有的招商、推销团组规模过大,重形式,轻效果,预期效果不理想;有些单位对出访任务缺乏统筹安排和统一规划,负责人出访过于集中和频繁;出访国别过于集中,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巴西、瑞典、德国和奥地利等热点国家出访过多。
人员
团组不得超过7人,随团每市限1人
省政府明确要求,因公出国坚持少、小、精的组团原则。考察和访问团组人员一般3至5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7天,2个以上国家最多不超过12天。省直部门、单位组团出国考察、访问,随团的市不超过2个(每市1人),一般不邀请县(市、区)人员参加。招商、促销团组要以企业和业务人员为主,培训团组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青年干部的中长期培训为主,严格控制一般性培训团组。
随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原则上仅限与组团单位同一系统的省直部门和单位人员,一般不邀请市、县(市、区)人员参加。
路线
严控赴5个国家一般性考察
未经批转,不得擅自增加往访国家和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严格控制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巴西以及奥地利等国的一般性考察团组。原则上不派遣已离(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出访申请一般要在预计出访时间前1个月上报。
厅局级领导干部带队出访团组,回国后15日内应将出访报告报送省外办,由省外办定期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外事和有关审批部门要通过收缴护照、审查出访报告等形式,对出国人员执行外事纪律和出访效益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记者 庄云锋)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