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上,市民刘先生与几位朋友到东部某酒店吃饭,几人将车停在了酒店的停车场内。刘先生一直有将包留在车内的习惯,加之朋友的包比较大,东西也多,一行人便将所有的包都放在了车后备厢内。 吃过饭后,刘先生等人要开车时才发现车已被小偷“光顾”过,小偷不仅撬开了车
门,还撬开了车后厢,几人包里的现金、银行卡及证件通通被偷走。因刘先生的朋友是从外地来青,包内有不少现金,当时是考虑到就餐时带东西不太方便,没想到一下子损失惨重。 几人赶紧报案,同时也找到了酒店。在刘先生等人看来,自己的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几人又是去酒店消费,酒店应有看车的义务,因此对车内东西被偷也负有责任,酒店应赔偿一定的损失。 那么,刘先生的想法是否正确呢? 观点: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 在酒店、洗浴中心等停车场内停车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酒店、洗浴中心提供免费停车的场所。这种情况下,酒店仅仅是给就餐者提供停车的场所,这时车主与酒店只是一种场地租赁关系,且为免费,酒店没有看管车及车内物品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酒店、洗浴中心收费看车或车主将车钥匙交给酒店、洗浴中心门前的看车人。这种情况下,车主与酒店就已产生了保管关系,即车主将车交由酒店保管,酒店就对车及车内的财产有保管义务,若有丢失,保管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此,刘先生就餐的酒店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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