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居民小区中建设中水回用工程,都可以获得山东淄博市政府的奖励性补助,其中首家在居民小区中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的开发企业,将获得130万元重奖。这是淄博市近日出台的节能奖励新措施明确规定的。
新措施规定,对居民小区中水回用首家试点工程,市财政将从排污收费资金中给予130万元的补助,其他列入《
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市财政也将从排污费资金中拿出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拨付。另外,市政府还规定,对回用的中水不计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据介绍,从今年4月份开始,淄博市就在全市新建小区中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并在今年8月份出台文件规定,凡是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建设单位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但截至目前,首家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试点工程仍没有启动,政府130万元“奖励资金”仍“待字闺中”。(通讯员李涛董振霞记者王恒)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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