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民告官”第一次真正纳入到了法律的条条框框里。15年里“民告官”案数量不断增长,仅最近5年就翻了一番。
不但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数量也在以相同的速度增长。
去年,我市受案行政
复议160件,今年截至9月份就受案160件。而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正是依靠法律的保障,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这表明市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更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崂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温明表示。
案例:拘留5天被撤销
2004年7月13日,崂山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2002年9月13日晚上6点半,曲鑫某骑摩托车行至坡前沟村北时,因村里修路,与村治安主任曲某某发生争执,后厮打起来,曲鑫某用砖头将曲某某头部打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决定给曲鑫某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曲鑫某不服,向青岛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2004年8月25日,青岛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曲鑫某对当天晚上的情况却有不同的说法,他告诉法官,那天自己和妻子在回家路上遇见村前修路,与治安主任发生争执。自己和妻子都被主任打伤,当时妻子怀着身孕,被打致流产。曲某某喝过酒,争斗中自己摔伤导致头部受伤。
法院在调查证据后认为曲鑫某与曲某某发生厮打各有伤情,经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公安认定曲某某头部的伤是曲鑫某殴打所致,对曲鑫某的伤情没有查明认定,缺少证据,另外曲鑫某打人的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判决撤销崂山公安分局对曲鑫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字:行政复议四成“民”胜
2000年至2005年,崂山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37件。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364件。从结案情况来看,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65件;判决全部撤销18件;判决变更1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裁定驳回起诉61件,原告撤诉30件。随着行政审判职能的不断扩展,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涉及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其中公安、卫生、土地等行政案件和社会保障案件、规划、拆迁、房屋登记等案件大幅度上升。“这样计算胜诉的比例是一成,但撤诉的案件中许多是因为行政部门自行撤回处罚,当事人满意后撤诉的,还有一部分当事人选错了被告,这样算来胜诉比例不低。”
去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了160多件案件,多是涉及房地产权证颁发、农村宅基地纠纷、工伤认定等问题。其中有四成案件最终是“民”方胜。市法制办复议处的王松山告诉记者,去年胜率高的原因是2004年1月1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各部门对新规定的认识不统一,现在“民”方胜的比例正在减少。“这是大趋势,只要行政部门严格执法,这个比例应该慢慢降下来。(赵黎
徐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