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认为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院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朝阳医院住院治疗红斑狼疮期间,女患者吴某突然精神病发作,在病房里将陪护自己的、丈夫的弟媳张某乱刀捅死。
惨剧发生后,张某的丈夫等家人,以朝阳医院疏于管理防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天上
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没有证据证实院方存在过错为由,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8日,吴某因患红斑狼疮到朝阳医院住院治疗,吴某丈夫的弟媳张某一直在病房陪护。8月1日凌晨4点多,吴某突发精神病,操起水果刀向张某脖子等处猛戳数下,将其杀死。
张某丈夫等人认为,朝阳医院的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他还称,在案发前几天,吴某就已经出现了明显精神异常,但朝阳医院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吴某突发精神病很可能和医院给她服用的激素类药物有关。”出于上述理由,张某家人向朝阳医院索赔共计37.5万余元。
在法庭上,朝阳医院则认为对吴某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及对吴某使用大量激素导致其精神异常。张某在病房内被杀,是缘于其违反陪护规定,未经允许擅自住进病房的结果。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朝阳医院在此事中存在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丈夫的律师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张某的丈夫患有糖尿病,女儿正在读技校也需要用钱,原告目前家境十分困难,连一审的诉讼费都还没凑齐交给法院。受经济上的制约,是否上诉需要进一步考虑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