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某茶楼,一张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七月六日颁发的“妇娼营业执照”被镶在木框里悬挂在卫生间门外。(据10月6日《楚天都市报》)。 卖淫嫖娼,古往今来都被视为社会的恶疾与公害。现今,更是我国政府明令严厉打击的丑恶社会行为。 &nb
sp;而如今,“娼妇营业执照”不但未受到厌恶和唾弃,反而成了茶楼的“香饽饽”,作为一块“招牌”招徕顾客,把妇女姐妹的耻辱史当作卖点,社会公害受到推崇,这种“别出新彩”的另类做法,伤害了妇女感情,有碍社会风化,是对商界和顾客的双重耻辱。重庆大学杨省鸿教授表示,这张“娼妇营业执照”属于历史文献,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其表现内容与现代制度相冲突,只能在指定的场所中展示,将其公然展示就是传播不健康信息的非法传播行为。商家出于公众猎奇心理,运用吸引眼球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拿“娼妇营业执照”来做招牌非常不妥,也十分愚蠢,而且还涉嫌违法。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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