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一位拾荒人在上海路47号马路边的一个垃圾箱内,“捡”出了一个男婴!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男婴早
已死亡。
现场毛巾被裹小尸体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接到读者热线后,立即赶至上海路47号。这里,已围拢了二三十名市民。走过去,记者看到的第一场面是:在墙角有两只蓝色大垃圾桶,在这两个垃圾桶旁边的地面上,是一个卷起来的毛巾被,现场市民说,里面就是那个被发现的男婴。
一直在现场的吴女士描述了发现男婴时的情形:清晨6时许,她跑步经过这里时,发现有人在垃圾箱边上看,她上前一看吓了一跳,里面居然是个男婴!男婴看起来也就出生一二天,脸上像是刚哭过,张着嘴,脸色憋得发青,身上什么衣服都没穿,就垫着一块尿不湿,裹在一床毛巾被里面,一些蚂蚁在男婴身上爬来爬去。
当时,最先发现这个男婴的那个捡垃圾的老太太还在现场,老太太对众人说,她是在四五点钟的时候发现这个男婴的,那时男婴还能呼吸。
谴责残害生命伤天理
吴女士在讲述时,脸上挂满了气愤与惋惜。她说,这个孩子的父母也太狠心了,真是伤天害理啊,他们不要孩子,也不能扔到垃圾箱里啊,可以放到马路上,或者放在谁家门口,看到有人将孩子抱走了再离开啊,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救他的。
围观群众纷纷称“太惨了”,不少人表示,如果孩子有生命,自己愿意收养他。
法律弃婴构成遗弃罪
弃儿的父母是谁?现场的市民大致作了如下猜想:未成年人;婚外恋者。不管是谁,市民都认为,如果查出来后,弃婴者应该受到重罚。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韩兰英认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相关法律中规定,丢弃婴儿将犯遗弃罪,原则上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构不构成犯罪,还要看其他一些因素,就这个事例来说,婴儿的父母构成犯罪的条件必须是主观故意将婴儿放在垃圾箱内导致其死亡。
韩兰英说,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遗弃婴儿的行为都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记者巩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