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十一”黄金周期间,交警每天安排警力组织夜查酒后驾驶,杜绝类似“9·18”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从夜查结果看,酒后驾驶者同比下降六成。 10月4日晚,交警市南大队在香港西路、延安三路口,东海路、福州路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4名酒鬼“落网”。
当晚9时20分,市民姜某驾驶鲁BL319×号小客车沿东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州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住,经查姜某酒精含量为63.4mg/100ml,系酒后驾车,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等规定,给予姜某罚款4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6分的处罚。(曹为鹏王星云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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