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身为民警怎么能打人?不能让他走,我们都可以作证,就是他给那个小女孩两个耳光……”昨晚,在中华路沃尔玛超市门前,近百名群众围住一辆警车,据称是因为车上一民警追打一名女孩两个耳光。(10月6日《辽沈晚报》) 无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警察都应当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可
是,仅仅因为一点点小摩擦,沈阳的这个警察就断然把手掌打向一个年轻的女孩。这两记追打而来的耳光,分明也打在了所有人民群众身上。警察打人,虽然不是警察群体的普遍现象,但这个“个别”恐怕也不是一个小范围的“个别”了。同样,这位女孩的脸部挨了警察的两记耳光,也痛在了所有人民群众的身上,为什么?人民警察是为人民除暴安良的,代表着正义,是社会的希望。人们绝不希望这样的现象出现在人民警察身上,即使,这只是个别的。 警察身上的制服表明了这个神圣的职业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人民制造响亮的耳光的。当人民群众“不耐烦”或者“不讲理”的时候,警察应当自始至终保持克制,进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劝导来影响群众,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应当是人民警察的普遍的铁的纪律,这样做才是警察“应该做的”。不遵守群众纪律的警察非但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反而是不稳定的导火索。这样的火暴警察,是不称职的,应当引起上级管理部门纪检部门督察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不耐烦的警察出手制造耳光的时候,人民群众的心在受伤害,警察的形象受到的伤害将更大更严重。这两记耳光,应当打醒每一个“不耐烦的警察”。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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