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者 刘秋苏 束宇) 殴打怀孕十月的妻子,致使妻子生下一死婴并构成重伤,这名冲动的丈夫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24岁的汤明和吴敏,均系江苏丰县农民,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还算不错。但自2003年11月份以来,小两口总为了家里一些鸡零狗碎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感情一天
天疏远起来。这样,已怀孕5个多月的吴敏不得不回娘家养胎。2004年3月6日吴敏到镇卫生院做B超检查,胎心胎位等一切都很正常。3月8日,吴敏因临近分娩,想想跟丈夫也不值得这般闹腾,决定与汤明讲和,满心欢喜地回家居祝吴敏的母亲为了照顾她,也为了防止小两口再闹矛盾,就陪着女儿一起回来。第二天一早,吴母为给女儿准备生孩子用的物品去了附近的亲戚家。上午8时许,汤明对妻子的归来表示不满,冷嘲热讽,恶语相加,二人又发生了争吵,其间汤明大打出手,一下将妻子摔倒,并狠心地用脚朝已怀孕十月的妻子腹部跺了三四脚。吴敏爬起来边喊救命边向大门外跑去,随后赶来的邻居将正在谩骂追赶的汤明拦祝3月10日,吴敏生下一死婴。经法医鉴定,吴敏下腹部有青紫色皮下淤血,其损伤程度已经构成了重伤,且胎儿死亡与该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明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身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敏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汤明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赔偿吴敏2770.4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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