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他出了3000元学费,却让儿子打了张收条。如果以后他向儿子要钱,儿子需要还债吗?”昨天下午,市民李女士拨通早报热线82881515说,前夫的行为让她不能理解。
父亲:拿钱要写收条
李女士说,她和前夫离婚
快三年了,今年16岁的儿子跟着父亲生活。今年初,儿子有了继母。“自那以后,我就很担心儿子会受气。”李女士说,儿子今年暑假后从胶州老家来到市区,并到一所学校读书。交学费时,他父亲出了3000元并让儿子写了一张收到条。
母亲:日后还要还债?
“给儿子交学费,还让写收条,到底是什么意思?”李女士质问前夫,前夫只是说:“你别想多了,没有什么事。”
当记者提出要采访她的前夫和儿子时,李女士啜泣着拒绝了。她说:“儿子正在读书,我不想给他背上过重的心理负担。”
法官:这是父母义务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李女士没必要担心,16岁的儿子属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学费。收到条只能说明儿子从父亲那里收到3000元,但儿子没有偿还的义务。记者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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