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0月5日电 日前,德州武城县下发《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亮出“红灯”。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除公检法人员可按上级规定驾驶公车以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
位领导干部无条件禁止驾驶公车。私驾公车一经发现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检讨,第三次采取组织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公车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出车记录制度。凡公车外出,车辆驾驶员须在出车单上签字。工作时间以外,公车必须入库,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对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由个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员轻伤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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