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带“鲜”奶违禁仍在卖
10月1日后出厂奶仍在贴“鲜”标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多数市民不知新国标
本报讯 (记者
张鑫)被称为“禁鲜令”的两项新版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已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但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却发现,多数商家并没有按照新标准执行。
厂家扛“鲜”大旗不动摇
记者今天上午在通州某大型超市巴氏消毒奶的销售区内看到,包括光明、三元等很多大品牌的、经过处理的牛奶仍打着“鲜奶”的旗号在商场内出售。这些牛奶的生产日期大多是10月1日以后的。而按照新标准要求,经过处理的奶制品是不得标为“鲜奶”的,但厂家并没有执行。
八成消费者不知新国标
记者在物美、家乐福、世纪联华、京客隆等超市随机采访了50名顾客。发现有将近八成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这两项新标准已经开始施行,不少人表示根本不知道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消费者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解地说:“超市里卖的,保存期那么短的不都是鲜牛奶吗?”很多消费者都与他的观点相似。而对于生产日期不得粘贴,绝大多数被访者表示“这还是头一次听说”。
政策回放:贴“鲜”被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这意味着只有刚挤出来,未经过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是鲜牛奶。
新闻备注:牛奶分两种
常见的牛奶主要分两种,被称为“鲜牛奶”的巴氏消毒奶,是将生奶加热到75℃至80℃,保质期仅10天左右;另一种是将生奶高温消毒后,保质期在45天以上的常温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