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教育行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将执行新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类别分为需要审批、需要核准和需要备案三大类,而且这些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须作出决定。
根据规定,审批事项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课程教材审定;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高中、自考助学、文
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机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不含民办高等学历教育、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民办学校);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的审批。
需要核准事项:经省教育厅审批设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变更合作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核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核准。
需要备案事项:经教育厅审批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记者
王桂利 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