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日电(屠艳苹
王志)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组织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考核验收中,山东省日照、威海等8市县一次性通过验收,成为我国首个整体通过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验收的省份。
据了解,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始于2003年4月,为期两年,首批包括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百余个试
点地区,主要以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生态功能区、海岸地区等生态环境监察为重点内容,目的是促进地方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察的法规建设,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巩固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成果。
对此,山东省积极构建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系,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监察外部协调机制,以及“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通过制订操作性较强的试点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大宣传培训和投入力度,并利用部门联合执法、人大监督执法、案件移交执法等多种形式,形成生态环境监察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积极建章立制,山东省及8个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有关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秸秆禁烧等3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察的规章办法或规范性文件。同时,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案件,先后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00多次,取缔关闭或迁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和单位500多家。其中,垦利县恢复钻井作业生态原貌22.7万平方米,土地生态恢复率达到92.7%;莱州市在全国首家实现黄金企业废水零排放;无棣县实施了25万亩芦苇湿地生态恢复工程,筹建了占地10万亩的生态湿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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