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单位必须明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人员职责;保证值班电话、灭火和疏散组织机构人员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畅通……昨日,记者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由青岛市公安消防局提出并起草的《初起火灾灭火及应急疏散规范》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从即日起在全市各单位实施。
据悉,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初起火灾灭火及应急疏散的管理,还对火灾现场人工报警、火场指挥、启动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安全防护救护等行为做了具体要求,是一部指导和规范各单位进行火灾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地方性标准。(王宁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