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一初二男生对女同学痛下杀手。日前,崇州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兵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作案时年仅14岁的肖兵与被害人陈婧均是崇州市某中学的学生,小学起两人就同班。今年4月12日下午放学后,肖兵将自己暗恋的陈婧约到竹林内,提出想与陈谈恋爱,当即遭到拒绝。
肖兵怕此事外传而影响名声,于是将她按在地上,用砖块击打陈的头部致其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兵因恋爱不成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肖兵作案时未满16周岁,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向明
范蔚)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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