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民出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怎么办?按合同约定办!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与旅行社闹起纠纷不再“撕破脸皮”,而是主动运用从青岛市旅游质量投诉中心得到的权威解释,自行与旅行社协商解决。由此而发生的变化是,多家旅行社“十一”黄金周前因组团变故忙于“赔付”,游客
们讨回了损失,甚至有人还没出门就“赚了一笔”。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局全天接听的60多个投诉电话中了解到的情况。
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旅行社无法履行与出游市民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则是航空公司等不能兑现与旅行社的合同,导致旅行社措手不及,处境尴尬。某旅行社提早与某航空公司签下黄金周定向旅游线路合同,也按照航班座位数量组团并将机票销售一空,谁知这一航线最终却未获得批准,造成出游市民计划落空,强烈不满之下纷纷要求退款,甚至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旅行社当然不敢得罪航空公司,只好吃个哑巴亏认倒霉,自己支付赔偿顾客的费用。还有一家旅行社与南京某星级酒店签订入住标准客房,组团完成后酒店一方要求追加房款,旅行社欲将每间客房超出的80元人民币转嫁到顾客身上,虽经多次协商,均被市民用市旅游局的权威解释挡了回去。
其他诸如原定旅游目的地游览时间“缩水”等投诉,均可通过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索取赔偿。(记者李树海)
旅途安全警示
综合以往国庆“十一”长假集中出现的投诉问题,市旅游局节前在青岛旅游信息网上发布旅途安全警示,提醒出游市民从衣食住行安全、如何区分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谨防“购物陷阱”等多个层面注意保护自己。
如在旅游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结束行程后向青岛市旅游局投诉,24小时电话:85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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