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30日讯(记者彭东吕华远)本报9月30日《“三大名胜”突击涨价》一文引起了济南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30日下午5时,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宣布经过与济南市园林局协商后,从10月1日起,“三大名胜”门票暂停涨价,仍将执行原来15元的门票价格。
30日上午,在省物价局,记
者查询到了今年5月26日以鲁价费发[2005]9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我省各市严格门票价格程序,各地制定调整门票价格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认真履行报批、听证和备案程序。凡省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其定调门票价格的文件要按规定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凡未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和备案程序的,一律不得执行。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到30日上午,济南“三大名胜”这次调整价格,济南市物价局没有向省物价局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
下午5时许,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他向记者出示了批准这次涨价所下发的三份文件,文件中提到的都是关于公园在节日举办相应活动的入场券价格,而不是门票价格。这位负责人也强调,由于三家公园在节日中都将举办丰富的活动,成本相应增加,这次批准调整的是参加公园举办相应活动的入场券价格。他同时表示,20元的入场券包含公园门票的价格。
记者注意到,三份文件的依据是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文艺演出原则上不收取费用。观赏价值较高且投入较大的,可制定临时展览或文艺演出门票价格。”但记者看到,该文件同时规定临时展览或文艺演出门票实行单独售票,不得与游览参观点门票一起搭售。
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考虑这次调价选择的时机不太合适,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和谐快乐的国庆节,决定“三大名胜”从10月1日起暂停执行涨价。
晚8时许,记者先后在大明湖公园和趵突泉公园门口看到,门口墙上标牌上的票价已经恢复到原来的每位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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