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报道,用一张假存单,两天的时间就从银行里诈骗了3000万元,而且被骗的银行居然长达一年没有发觉此事。目前,这个省内金融诈骗第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日前,记者到案发地枣庄市台儿庄区进行了调查采访。 惊天大案两天内骗走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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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05年3月2日下午,枣庄市台儿庄区某银行(以下称甲银行)负责人来到台儿庄公安分局报案称:2004年3月3日,本单位职工王某为聚城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3000万元、定期一年的存单。存单到期后,银行发现,该存单的记账联(银行备案联)金额仅有30万元。银行找王某核实时,王某已不知去向。 枣庄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发现,甲银行职工王某涉嫌伙同同事石某等人,采用伪造存单的方式,进行巨额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于2004年3月3日作案,两天内就骗得赃款3000万元。在假存单一年期到期的前一天,即2005年3月1日潜逃。
经公安部门查询,此案称得上是建国以来山东省金融诈骗第一案。
案件告破潜逃主犯投案自首
专案组很快查明王某等人2004年3月3日利用职务之便,以聚城公司的名义,在甲银行虚开3000万元定期一年存单,又到乙银行办理了承兑汇票,而后到丙银行办理了承兑。仅用两天时间,犯罪嫌疑人就骗得赃款3000万元。
由于王某对逃跑早有准备,抓捕工作开始进行得很艰难。他的手机号码总是使用一次后就更换,主要的亲属朋友他也不去投奔。出逃后的王某先后到过徐州、上海等地,由于很快就花光了身上带的现金,最后他潜回枣庄。今年3月7日,走投无路的王某迫于压力到专案组投案自首。尔后,有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专案组经过半个多月时间,基本追回了相当价值的赃款赃物。4月15日,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情真相假存单“大头小尾”
根据专案组掌握的证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这个特大金融诈骗案的案情终于浮出水面。
2004年2月,想建铁厂但缺少资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殷某。两人共同谋划,制定了详细的利用假存单进行金融诈骗的计划。
殷某等人以聚城公司的名义出面,王某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大头小尾”(存单是3000万元,存根联是30万元)方式,开具了假存单。如此大额的存单必须有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加盖复核章,王某一人无法完成。于是,他们又物色了与王某同科室的石某。王某找到借自己30余万元一直未还的同事石某,称让石某帮忙加盖复核章,如能办成此事,30余万元就不用归还了,而且还可以给他一大笔好处费。
有了假存单后,殷某出面又到了乙银行,用虚假存单进行质押办理承兑汇票。办理承兑汇票必须由存单的开户行开具证明,认定存款属实。殷某让乙银行的人员直接找王某、石某,王某、石某开出了虚假的证明。有了承兑汇票后,殷某等人又到丙银行进行了贴现。贴现后,王某、殷某等人以聚城公司的名义将这笔巨款存入甲银行,随时支取使用。殷某、王某等人用这笔钱,投资办了铁厂、造船厂等企业。
漏洞百出三家银行把关不严
有关人士指出,在整个案件涉及的三家银行只要有一个在一个环节上依法审查,诈骗都不会得逞。
作为会计的王某过去就有违规操作的记录,但甲银行并没有对他进行必要的处理和约束。石某炒股欠下了巨额债务,甲银行对他也没有采取必要的约束。以至于对3000万元的假存单,甲银行一年之久竟无觉察。
再看乙银行,当犯罪嫌疑人提供存单要求办理质押汇票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乙银行要到甲银行对要求办理大额汇票的公司进行资信调查,甲银行提供的证明也必须由行长签字。然而,犯罪嫌疑人仅仅提供了一个盖章的证明,乙银行就欣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汇票。丙银行的违规也显而易见。按照规定,汇票承兑必须有实际业务发生。当犯罪嫌疑人拿汇票到丙银行要求承兑时,丙银行应审查有无实际业务,并且对实际业务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验证。但是,仅仅凭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发票复印件,丙银行就给予承兑,致使巨款顺利到达犯罪嫌疑人手中。
据悉,案件涉及的三家银行已有数人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