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日前组织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考核验收,山东省日照、威海两市和垦利、莱州、章丘、寿光、临邑、无棣六县市一次性通过验收。我省成为第一个整体通过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验收的省份。
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4月,为期两年,
首批包括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百余个试点地区,山东省日照、威海、垦利、莱州等8市县名列其中。试点工作以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生态功能区、海岸地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监察为重点内容,目的是促进地方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监察的法规建设,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巩固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成果。
山东省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省和8个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有关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秸秆禁烧等3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规章、办法或规范性文件。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组织各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1800多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00多次,取缔关闭或迁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单位500多家。
垦利县恢复钻井作业生态原貌22.7万平方米,土地生态恢复率达到92.7%;2000公顷浅海滩涂和1.12万公顷贝类养殖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灭绝的黄河刀鱼和中国对虾已明显增加;莱州市在全国首家实现了黄金企业废水零排放,尾砂填沟造地700亩。章丘市生态恢复面积5万亩,关停了5家违法排污企业、23家煤矿井、72眼自备井;无棣县组织实施了25万亩芦苇湿地的生态恢复工程,筹建了占地10万亩的生态湿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完)(记者
吴修安 通讯员 屠艳苹 李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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