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转载《南方日报》报道,在广州地铁二号线施工过程中负伤的四川民工吴永忠本来以为,既然为广州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理应享受到广州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在失业后,他的这一要求因没有广州市户籍而被拒绝,吴一纸诉状把广东省民政厅告上法庭。28日,广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工作
中被打头部挫裂伤
38岁的吴永忠为四川乐至县农民。2002年11月2日,吴被承包地铁二号线工程的广东安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公司)聘用为电工。同年12月25日,吴在安装防潮日光灯时,和中铁二局施工人员发生争执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吴头枕部挫裂伤。
官司胜诉拿到“法律白条”
吴永忠出院后不久,聘用吴的安建公司项目经理刘某一次性支付吴永忠6500元后,解雇了他。吴从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2003年10月27日,吴永忠通过诉讼手段争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终于认定吴永忠2002年12月25日在工作中被打致伤属工伤。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建公司向吴支付工伤医疗开始到被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资及医疗费等合计3万多元。
在判决生效几个月之后,安建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我没拿到一分钱,胜诉判决书打了‘法律白条’”。吴说,今年9月1日,他向天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再告状索取生活保障金
自从被解雇后,吴永忠就没有任何收入。他先后向暂住地的街道办和海珠区民政局、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都因他没有广州市户籍被拒绝。今年5月18日,吴以广东省民政厅地域歧视,侵犯了他的社会保障权和生存权为由,把广东省民政厅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民政厅向他支付2003年1月到2005年5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9570元。民政厅认为,吴属四川农民,没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即使有权申请,也应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吴一审输了官司。吴永忠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经过28日上午的开庭审理后,广州中院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