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9月28日讯(记者信明栋通讯员郑春笋)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强奸、抢劫、盗窃犯杨长卫执行枪决,然而,知情的人们并没有拍手称快,却说,杨长卫作恶多端,早就该得到这样的下场,都怪当初许多受害人不报案,才让色魔的覆灭来得太迟。据悉,杨长卫共供认强奸作案21起,因时间太久,仅有7起被司法部
门认定。
据案卷记载,杨长卫归案后供述,2003年12月30日到2004年10月底期间,他蒙面深夜出没于禹城市和齐河县交界的十多个村庄,共强奸作案21起,受害女性十几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两人都才14岁。
然而,由于许多受害人有种种顾虑,不肯报案,以致时过境迁,案发现场的物证遭到严重破坏,难以取证,甚至在警方掌握了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时,有人仍不配合。最终,警方只根据两起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和DNA检测等较少的证据,做了大量细致的摸排工作,才于2004年11月1日侦破此案。之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只根据能够查实的现有证据,先后进行一审、二审,才于今年9月14日依法认定杨长卫强奸作案7起,强奸妇女7人。
曾参与侦破杨长卫强奸案的禹城市公安局一民警遗憾地说,如果最初的受害人能够及时报案,也许杨长卫就不会长时间逍遥法外,后来更多的女性就会免遭其害。他提醒人们,当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一定及时主动地报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工作,让犯罪分子尽快受到惩处。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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