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治理日益频发的煤矿矿难,今年8月30日,中纪委、国家安监总局等4部委联合下令,要求全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前撤出在煤矿的股份,抗命者就地免职,是为“撤资令”。9月22日大限已到,各地执行如何,本报为此采访了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披露最新进展
,详谈整顿措施。
而早在两年前,湖南省娄底市就已对“官煤结合”率先开刀,得失何在?这一标本的意义,对于今日“撤资令”如何根治“矿难症”,或许是一个有益的借鉴。
□本报记者寿蓓蓓
记者:截止到9月25日,各省有多少人、从多少煤矿登记撤资?撤资的金额有多少?
新闻发言人:目前还没有汇总数字,根据我们25日连夜向各省调度了解的情况,全国27个省、市、兵团中,已经掌握9个省“已登记人数”的初步数字,已登记撤资497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和国企负责人172人。
其中,河北31人,山西20人,吉林13人,江苏148人,安徽14人,湖南78人,广西21人,贵州124 人,陕西48人。
其他地方的数字都正在统计,即使这9个省也在统计之中,目前的数字是不完全的,有些仅仅统计了一两个市的登记数字。经过层层上报、汇总、有关部门核实,最终的数字应以10月15日清理纠正工作结束时为准,届时撤资的金额也会统计出来。
记者:有报道《内蒙古无一名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是这样吗?有没有哪个省没人登记撤资?
新闻发言人:现在还不能这样说,正在统计之中,包括内蒙古,区领导牵头组织了3个监督组到各地检查。报道中说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不可能是入股的官员说的。让你投资入股,甚至不投资也让你入股,不就是看中你的官位吗,不当官,矿主会把你放在眼里?就你那点投资,想投人家还不让你投呢。
记者:四部委联合发文之前,对公职人员入股煤矿的情况应有估计,不会是个别现象,估计的数字大概是多少?
新闻发言人:通过事故分析,看到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的,就需要专门治理。比如瞒报现象较多,为什么敢瞒报、能瞒报?从而发现腐败问题,发现投资入股是官商勾结的利益纽带,所以出了事故官员包庇。
应该说这次对清理纠正入股煤矿问题,查处的力度是不小的。8月22日,国办紧急通知,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20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否则“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紧接着四部委专门就此问题下发文件,体现了中央对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腐败的决心。下文后,引起很大反响,效果比较好。
记者:估计的情况与目前掌握的登记数字吻合吗?
新闻发言人:我个人感觉与实际情况略有差距,全国24000多个小煤矿,估计相当一部分有公职人员入股。不过,有这么多人撤资登记也没有意料到。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不能指望发一两个文件解决腐败的根本问题,还得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而从这次清理纠正的初步情况来看,效果是好的。
记者:如果只撤资不登记,怎么处理?是不是等同于不撤资,一旦发现就地免职?
新闻发言人:按规定,要撤出投资并报告登记,二者是并列关系。为什么一定要登记?一是对投资入股这件事有正确认识,表现认真执行的态度;二是投资入股的资金是干净的,恰恰有些不想登记的,说明资金来源有问题,按你工资收入一辈子也拿不出几十万上百万,怕看出资金来源不明。
记者:如果真有官员撤出上百万的投资怎么处理?
新闻发言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还要根据核查后的结果来定。
记者:四部委文件中并没有提到对撤资登记的人如何处理、是否处理,有的官员可能担心秋后算账,只撤资不登记… …
新闻发言人:四部委的文件中,既然设定了时间限制,这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界限,在期限之前还是之后撤股,处理肯定是不一样的,也允许各地出台具体政策。
记者:公职人员投资入股通常十分隐秘,注册时不会留自己的名字,怎么查出拒不撤资者呢?
新闻发言人:在你进门采访之前,我们刚刚开会商量这事,虽然规定的期限已到,但工作还没有完,我们仍然要按规定把工作抓到底。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表明一抓到底的态度,发动全社会监督举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向小煤矿较多、瞒报事故发生较多的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我们和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派出2个组到下面进行监察督导,清理纠正工作结合事故调查,发现一个就地免职一个,毫不客气。
记者:有媒体报道,你透露安监总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预防腐败,是这样吗?有什么具体措施?
新闻发言人:我们不能替代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但从廉洁执法、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角度,我们会建立预防腐败的一些制度,会严肃查处安监人员在执法中的不正之风、腐败行为和渎职行为。
记者:通过这次清理纠正工作,你预计官煤勾结的问题会得到有效遏制吗?
新闻发言人:问题会有明显改善,还需要一段时期的继续努力。今后如果有人再想投资入股煤矿,就要好好掂量。设定撤资的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允许投资入股,二是过了这道线之后,不客气,没商量,一定严肃查处。
不止针对投资入股煤矿,我们近期还将与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纳入常规工作轨道,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