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即使抓到也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罚;本报提醒:警惕此类诈骗
先和你混熟了,然后再向你一次次借钱,数额越来越大,但每次都会照章写下欠条,等到一定火候便远走高飞,让你蒙在鼓里好一阵才明白:被骗了!后来即使你有机会将骗子抓住,拿出被骗证据———欠条,可骗子
在法律面前竟摇身一变成了“债务人”,欠债还钱,大不了原额赔偿,在法律上这仅被定性为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骗子使用障眼法利用法律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则是损精折财,无计可施。昨日,市民韩先生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述说,他被灌“迷魂汤”的前前后后,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骗术第一步: 摸底后下饵
韩先生说,2003年9月,来自河南新乡妇女朱某通过房介租了他在四川路的一间房,后交上300元的当月房租。一周后的一次闲聊中,韩先生得知朱某从事服装代理行业,在青有一家专卖店,现在准备在延安路附近再开第二家,但苦于没有门头房耽误了大生意。听到这里,韩先生眼睛一亮,真是太巧了,他在延安路正好有个门头房,前面的承租人刚退租不久,因为地角不好正愁租不出去呢。
点评:骗子先踩好点了解被骗对象情况,后设伏下饵。
骗术第二步:借小钱吃“定心丸”
韩先生带着朱某看了看延安路上的门头房,没想到朱某没有多加考虑就痛快地答应下来。又过两天,朱某不好意思地告诉韩先生,现在她的资金都用来上货了,要在这里开设第二家专卖店还要上货,手头上的钱实在周转不开,能不能先借点钱用。
“租我房子不交房租还向我借钱?”韩先生当时就犯嘀咕,但看了她的身份证,又想就1000元钱,她也跑不了,便让其写下借条同意了。两天后,朱某搬了一大包衣服过来,见此,韩先生更是放下心来。
点评:看到借款真的用来上货,韩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朱某逐渐信任。
骗术第三步:借得大钱卷铺盖
又过一月,朱某说有一批时装进价太贵,还缺6000元,希望韩先生能借她用用,将来与房租、利息一同偿还。完全放弃警觉的韩先生便又收下了写有3500元借条。一周后,朱某搬着一个箱子来到店里,说是刚进的衣服,但第二天就将墙上挂满的衣服收拾下来。韩先生询问得知,她家有急事,想先回趟家,过两天就回来。见店里的衣服都被装在箱里并没搬走,韩先生也就信任了朱某的话。
但从那以后,一等就是两年,朱某离开后手机便一直关机,以后就成了空号,韩先生这才明白:被骗了。
点评:借得大钱后,迅速脱身,留下不值钱的东西作“信任砝码”。后来韩先生将衣服箱子打开一看,全是破旧衣服。
骗术收网:利用不属“诈骗”
情急之下韩先生找到法院,但律师告诉他,因为他们双方事先有欠条存在,构成一种债务债权关系,所以这在法律上只是民事纠纷,不具备“诈骗”的控诉条件。即使韩先生追到朱某的老家去,即便是打赢官司也只能获得自己的那4500元钱借款,而“骗子”顶多再将钱还给被骗者,不会负刑事责任。
点评:将“诈骗”更名为“债务”,即使被抓到也不会负刑事责任,骗子骗术实在“高明”。杨海涛